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泰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泰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海丰县泰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郑泽敏
联系电话:13510665196
通讯地址:海丰县梅陇镇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8栋201(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