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景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景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海丰景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黄少屏
联系电话:13265998889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东镇恒盛工业园第15栋(324国道城东地段)